剑桥纲领
《剑桥纲领》(1648年8月)是新英格兰殖民地公理会早期信仰告白。这个纲领是因麻塞诸塞州议会的请求,由萨诸塞州和康涅狄格州的主教会议,于1648年8月起草的。
因为当时长老会在英格兰处于优势地位,而殖民地当地的长老会成员,譬如罗伯特博士也积极活动,所以新英格兰政府想要发表一份正式的政体声明和信仰告白。
除了教会组织的相关条款外,该声明赞同英格兰教会的威斯敏斯特信条,却不支持被朝圣者和清教徒推崇的现有公理会式的教会治理模式。
纲领提出“没有教会像公理会那样有序地在一个地方聚会”,这表明聚会本身是是教会权威的最高水准。 整个18世纪,在康涅狄格州和麻塞诸塞州,剑桥纲领仍然是标准模式,直到1708年赛布鲁克纲领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