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 Testimony
(重定向自Incompetent evidence)
口供(台湾外华语地区法律用语)或自白(中华民国(台湾)法律用语),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与案情相关的口头陈述(供述)的简称,是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
口供在历史上对于刑事诉讼相当重要,可说是「证据之王」。例如中国民间传说的包青天办案,总是以让犯人在衙役誊写为书面的口供上画押,才能算是破案。欧洲中世纪的猎巫审判,极其刑求之能事,也是要从嫌犯口中逼出亲口认罪,才能判刑;其理论是,若嫌犯真是被魔鬼附身的巫师,必须用极度的肉体痛苦把魔鬼逼出来、把此人净化;若嫌犯不是巫师,则上帝会保佑他安然度过种种刑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