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通商
一口通商,多指中国1757年至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之前,清朝规定西洋商人只可以在广东通商的政策,但中国商民不受此令限制。
中国进入明朝之后,实行海禁政策近200年,到明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请开海禁,实施「船引」制度,获准。但明政府只开放了福建漳州的月港一处通商口岸。
清初,为了削弱、消灭***等抗清力量一度实行海禁。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军平定**。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朝正式开海,准许百姓对外贸易,并在“粤东之澳门(一说广州)、福建之漳州府、浙江之宁波府、江南之云台山”分别设立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江海关作为管理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的机构。江浙闽粤四大海关总领各自所在省的所有海关口岸,通常下辖十几至几十个海关口岸。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以海防重地规范外商活动为理由,谕令西洋商人只可以在广东通商,是谓“一口通商”。直至鸦片战争后的1842年,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被迫向英国“五口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