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

一事不再理(拉丁文:ne bis in idem),又有称为禁止双重危险(Protection against double jeopardy),或是禁止二重起诉,其属于一种诉讼法上的概念,且在许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日本、和印度)之中,为宪法上的权利,属于人民基本权的一种。而其主要的内容在于避免被告就同一犯罪遭受到两次以上的审判。在多数国家中,一事不再理为诉讼上的抗辩手法之一,且此种抗辩为一种初步事项(preliminary matter),不论该抗辩是否属实皆须优先审理,被告若抗辩「曾就同一罪行获裁定无罪(autrefois acquit)」或是「曾就同一罪行被定罪(autrefois convict)」,亦即被告曾经就同一犯罪事实被宣告无罪或有罪。不论该抗辩是否属实皆须优先审理。若查证属实,则后续的审判进程将会停止进行。另外,此种进程不仅仅被用在刑事诉讼之中,在许多国家中,基于保护被告之权益,避免代表国家权力的监察机构滥用公共资源优势控诉调查被告,同时基于法院的公益考量,本原则也被用于民事诉讼上,以避免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浪费司法资源,并使被告必须要支出多于且无必要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