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则 Law of the jungle
丛林法则(The Law of the Jungle),是描述人类社会的词语。和弱肉强食及“狗咬狗”同意。指的是所有人自私自利,靠暴力或商业竞争赢过其他人,不在乎法治和公平,竞争力较差的人就被淘汰。
1894年,英国作家鲁德亚德·吉卜林在他描写印度丛林的儿童故事《丛林奇谭》中提及过丛林法则。
在当时,某一些信仰种族主义、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等的人物,视丛林法则为天条,应用到社会哲学、人类学、优生学、政治学、经济学、投资学等多方面去,例如社会达尔文主义等。
由于丛林法则具有不少有助於戏剧的元素,因此有不少电影编剧也引入到其剧情中来,例如《三体II:黑暗森林》《黑社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