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鸦片公约

《国际鸦片公约》是第一份国际禁毒条约,于1912年1月23日在海牙签署。美国协同其他13个国家就国际鸦片公约于1909年在上海召开会议,会议就加大谴责国际鸦片贸易取得共识。国际国际毒品顾问委员会于1925年2月19日在日内瓦签署了修订后的《国际鸦片公约》,签约国包括美国、中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荷兰、伊朗、葡萄牙、俄罗斯、暹罗。
美国、中国、荷兰、洪都拉斯和挪威于1915年实施了该公约。在1919年被写入凡尔赛条约以后,该公约在国际上强制实施。
其修订版于1925年2月15日签署,1928年9月25日生效。 该公约引入了一个统计控制系统,由国际联盟的常设中央鸦片委员会监管。在中国和美国的支持下,埃及建议一种经过干燥的印度大麻(en:hashish)也被加入到公约之内。另一个子委员会还提出下列文本: 对印度大麻及其制成品只能被许可用于医疗和科学用途。然而,从雌性cannabis sativa L的顶部提取的树脂(charas)和其他的以其为基础的制成品(hashish、chira、esrar、diamba等)目前被用于非医疗的、可能有害的用途,它们应该像其他的毒品一样,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生产、销售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