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罪化 Decriminalization
(重定向自Depenalization)
除罪化,香港称作非刑事化,指将原本被刑法所处罚的行为变成刑法不处罚的行为。一般而言,除罪化是经由修改法律、对法律加以解释或由法院停止适用某一法律而达成,由与刑法对于人民权益的侵害甚钜,因此部分不涉具体法意侵害的行为也常有除罪化的呼声。除罪化往往仅指免于国家施以的刑罚,不等于合法化,并不必代表免除全部的法律责任,就算除罪化,该行为通常还是必须面对民事的损害赔偿责任,或改用行政罚,特别在有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国家,刑罚系通常是被高额的损害赔偿所取代。
随着各国法律及文化的不同,被除罪化的行为亦有所不同,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