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诉 Vexatious litigation
滥诉意指起诉者透过各种司法进程并不是希望得到正义伸张或仲裁,而只是想让对手遭到扰乱或牵累。
滥用司法资源的议题从罗马帝国就开始有所谓「不中伤宣誓(Culumniae jusjurandum)」的机制避免婚姻官司陷入长期的争讼。1896年,英国也通过「滥诉法(Vexatious Actions Act)」,若证明某人常出入法院,是所谓的「讼棍」,可以禁止其提讼之权利。恶意诉讼、迂回诉讼等方式。司法体系中有许多避免这类事情发生的设置。
在台湾,滥诉问题常常发生于检察官对于可能嫌疑人求取过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