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犯罪 Hate crime
(重定向自Bias crime)
按照犯罪学和目前已经存在的法律定义,仇恨罪行指的是由针对某一特定社会群组成员歧视性的犯罪行为。这些社会群组包括种族、宗教、性倾向、身心障碍、族群、国籍、年龄、性别、性别认同及政党等等。而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安全则大多是部分人群针对与其本身不同的外表、肤色、国家、语言、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气质、宗教信仰等由于歧视(仇恨)而引致包含但不限于凌辱、攻击甚至是谋杀等罪行。
与一般提及的谋杀等罪行不同的是,仇恨罪行的适用性主要需要考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更在一定的程度上涉及到将仇恨言论也定义犯罪,因此无可避免地会面临到“对思想的惩罚只会没完没了”和侵犯言论自由的争议,这样的争议从最初的讨论到具体法律法规的诞生和实施,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