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年银行特许状法令 Bank Charter Act 1844
(重定向自Bank Charter Act)
《1844年银行特许状法令》(英语:Bank Charter Act 1844)(7 & 8 Vict. c. 32),也称为《皮尔条例》,是英国国会通过的一项法令,在罗伯特·皮尔任期内通过。法令限制了不列颠各大银行的权利,把印钞权收归中央集权式的英格兰银行所有。
根据法令,除了英格兰银行外,其他银行不得发行新的纸币(银行券),现有发行纸币的银行如果破产倒闭,则需收回其发行的纸币;与此同时,英格兰银行若发行新币,则需有全额黄金为保证。法令起到了限制流通中纸币供应量的作用,也让英格兰银行有效垄断了新币的发行。不过,活期存款却不受法令的约束,与纸币不同,无需以全额黄金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