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程法 Procedural law
进程法关乎权利与义务进程的规定,在法学分类中,是相对于关于权利与义务本体之实体法的类别。换句话说,实体法仅规定权利义务,尚不足以落实权利义务内涵,需要有实现权利义务手段方法,因此进程法又称手续法。
进程法可以定位为非关实体权利,而系为安排各种进程的法令而言。在大陆法系国家,进程法基本上可以分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以下分别叙述之:
进程法在过去被认为仅仅是各种进程进行方式的规范,纯粹为技术性、工具性的法律安排,并不涉及人民的实体权利,因此在法学研究中并不具有独立的地位。然而正当法律进程等法律学说陆续出现,进程法即脱离以往仅仅依附于实体法的地位,而成为具有各种理论的一门专业法学领域。甚至刑事进程法,由于必然涉及刑事被告的**及审判的公平公正性、罪罚的不可回复性,有法律学者认为,刑事进程法具有宪法的高度,国家机关是否遵守刑事进程法即为该国「宪法的测震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