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Rule of law
法治(英语:nomocracy,rule of law),又称为依法而治、以法治国或法之支配,法学及政治学名词,将国家,政府与政治领袖都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将这个原则作为政治体制的基础,称为法治。在这种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任何人包括管治机构、法律制订者和运行者都必需遵守,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特定的立法进程产生的,以确保法律符合人民的集体意愿。
法治与另一个的名词,法管(rule by law),在意义上有些许不同。一个法治的社会中,由人民的意志来制定法律,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受限于法律,必须是法律许可的,不能够违反法律的规则。但是在法管之下,政府透过法律来控制人民,人民必须受到法律拘束,但是政府与执政者本身超越法律,不必受到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