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音乐 Folk 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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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音乐(Folk music),又称民间音乐、民间歌谣、民间短篇诗歌等,简称民谣、民歌、民乐或民曲,于国际民间音乐协会(IFMC)之解释定义为「经过口传过程发展起来的普罗大众音乐」,也就是该音乐散布过程,纯粹是由演奏者或音乐接收者记录教习,并亲自相传所得。其范围包含歌曲、简单乐器演奏,甚至舞曲曲调与步伐。此解释与19世纪中期重新定义民间音乐、民间传说与民间舞蹈有相当重要之衍生与连带关系,一般认定,该名词与学说界定起自于1846年,英国人类学学者托马斯(W. J. Thomas)提出。
民间音乐有系统之定义研究虽起自19世纪,但实际形成却可溯自远古,例如中国春秋战国以前之诗经歌曲或今仍盛行之中国民歌等,亦可视为民间音乐。而不论古今或地区,民间音乐乐型态之传统要素与特性有下列几项: